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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无法赴境外参展?顺德出台专项扶持政策,最高4万元!
为了与全区外贸企业共渡难关,减轻疫情对我区外贸进出口的总体影响,顺德制定《关于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顺德区重点境外展览会项目支持实施细则》。
对因疫情不能赴境外参加我区2020年重点境外展览会计划的企业,对其已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给予专项支持。
资金支持对象
在我区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且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和海关管理等方面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资金支持条件
对已报名参加我区2020年1月1日-6月30日我区重点展览项目,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赴境外参展的企业给予已实际发生展位费的支持。
资金支持内容与标准
企业实际支出的展位费按不超过以下标准进行支持。
上述所列支持标准为最高支持标准,实际支持金额需根据财政资金下达情况确定。补充增加的项目另行通知。企业同一展览项目取得的展位费支持(含中央、省、市和区各级财政支持)不超过其实际展位费的支出总额。
申报方式
01网上申报
根据《佛山市财政局关于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区级实施安排及加强宣传推广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将部门出台的政策全部纳入扶持通平台统一管理,在平台上进行发布和资金申报。
02纸质资料受理
网上申报后,企业需在系统打印申请表,连同其它申报材料上报。如无在网络申报,申报资料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
●展览会项目
1. 《顺德区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专项资金申请表》 (网上打印);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4.与组展机构或组团单位签订的参展合同(协议)或展位确认函、收费清单复印件;
5.境外展须提供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展会批复复印件;
6.支付参展费用的银行付款凭证及展位费发票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复印件。
(一式两份,需按顺序装订,复印件每一页须加盖完整公章)。
其他事项
(一)提交的材料如为外文请作完整中文翻译注释,如不翻译视同无效;
(二)如发票、汇款金额不一致的时候,需出具书面说明,审核部门将根据项目情况审定;
(三)展位费不支持第三方付款、现金付款或个人名义汇款;
(四)对审核人员的抽查要求,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五)申报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将收回财政专项资金,取消其今后三年申请资格,并追究该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由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三)具体申报事项以申报通知为准。
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顺德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战疫情、保发展”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顺委办发[2020] 3号)要求,与全区外贸企业共渡难关,减轻疫情对我区外贸进出口的总体影响,现起草《关于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顺德区重点境外展览会项目支持的实施细则》。
二、起草原则
《实施细则》参照《顺德区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2020年重点涉外展览及经贸活动计划》,对已报名参加我区2020年1月1日-6月30日我区重点展览项目,因疫情不能赴境外参加我区2020年重点境外展览会计划的企业,对其已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给予专项支持。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将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每家企业按照每个展览一个标准展位费约50%进行定额支持,按照企业自愿申请和财政事后拨付的原则,申报时间和申报材料将以公布的申报指南为准。
三、起草内容
《关于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顺德区重点境外展览会项目支持的实施细则》共六部份,分资金支持对象,资金支持条件,资金支持内容与标准,资金申报方式与材料,其他事项,附则。明确了实施细则设立的目的、支持范围、申请程序等内容。
四、起草依据
(一)《顺德区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顺经发[2017]39号)
(二)中共佛山市顺德区委办公室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战疫情,保发展”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顺委办电[2020]3号)